- 自證分
- 又作自體分, 唯識宗所立識體四分的第二分。 自是自體;證為證知, 即為自覺的證知作用。 四分中的見分有緣慮、 了別相分的作用, 但不能自知其所見有無謬誤, 故必鬚另有一證知見分的作用, 即是自證分。 自證分即識之自體, 故又名自體分。 自證分還有一種再度知的作用, 與自證分互相為證, 以證二者有無謬誤。 參閱‘識體四分’條。
* * *自證者, 自證所具之法也。 謂此識能持見分相分。 以能親證自見分, 故緣於相分不謬, 是名自證分。* * *見四分條。
Dictionary of Buddhist terms. 2013.